******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2025年无人机租赁及飞行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比选失败公告
一、公告内容:
******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2025年无人机租赁及飞行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于2025年06月03日09时30分进行开标,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应答文件进行了系统地评审,无供应商通过初步评审,故本项目本次采购失败。后续将再次发出询价公告,诚邀所有潜在供应商前来参与。
二、否决应答情况
序号
被否决供应商名称
被否决应答原因
1
******有限公司
该应答人提供的人员材料中项目负责人、技术工程师的工作经验承诺函中未体现工作经验年限,不满足资格评审-人员要求的:“(1)1名项目负责人,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同类项目工作经验。 (2)1名技术工程师,具有2年及以上同类项目工作经验。 备注:(1)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以上对应人员有效的身份证证明材料正反面扫描件及2024年10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应答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或劳动合同签约单位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均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以上资料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且对应人员不纳入评审。 (2)学历证明资料:提供有效的学历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结果),原件备查。 (3)工作经验证明材料:提供加盖公章的工作经验承诺函。同类项目工作经验:无人机设备销售(含应用飞行服务)或无人机租赁服务(含应用飞行服务)类工作经验。”。询价小组一致认定否决该应答人的应答。
2
该应答人提供的授权函中未明确出核心设备的产品名称、型号等,不满足资格评审-代理商或制造商要求的:“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应答。具体满足下列要求: (1)若为代理商应答: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核心设备(本项目核心设备为:无人机)的授权函。函中须明确出核心设备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等。 (2)若为制造商应答:审查制造商承诺函; (3)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应答,则应答均无效。 (4)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授权了多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应答,则应答均无效。”。询价小组一致认定否决该应答人的应答。
三、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四、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学苑街******大学汇东校区实训大楼1-2层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西环广场4栋11层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胡可馨、汪海伦、邵登柯、李林峰、刘柱江
电话:******
电子邮箱:******
2025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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