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或以上)资质证书(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的资质)。(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明确联合体各方责任、权利、义务等;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3家;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协调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6、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7、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或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 (2)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提供声明函) (3)省外进粤企业,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8、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9、专职安全员要求: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复印件或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 注:以上所要求的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近半年的连续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缴费单复印件,投标人如是联合体,人员由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