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院
“免陪照护”病房第三方护理员服务项目
第二次市场调研公告
一、市场调研说明
1. 近期对我院“免陪照护”病房第三方护理员服务项目拟进行第二次市场调研,诚邀具备合格资质医疗护理员辅助服务机构参与本项目前期调研论证。
2. 请具备资质的供应商收集项目资料,并于2025年9月10日上午12:00前报送护理部审核(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10号1号楼10楼1013室),联系人:燕老师,联系电话:0592-2662087。要求资料内容完整、清晰、整洁,按项目内容顺序排列,并注明页码,胶装成册密封,一式两份,加盖供应商本单位公章,(同时电子版发到xmfy2087@126.com邮箱)。逾期送达的报名文件以及不符合要求的报名文件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文件。
3. 审核资料合格者,视为报名成功。对报名成功的供应商进行现场随机抽签,供应商根据随机抽取的顺序进行方案演示。请报名供应商提前准备好方案展示的课件(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具体方案演示时间以电话方式通知。
4. “免陪照护”病房第三方护理员服务项目进入招标程序后,请有意向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直接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
二、项目简要概述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及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无陪护”病房工作方案》(闽卫医政〔2022〕87号),我院拟引进第三方医疗护理员辅助服务机构负责招聘并管理医疗护理员,******医院患者的生活照护并配合护理部和各科室做好医疗护理员的管理,持续推进我院“免陪照护”病房工作,为患者提供更专业的陪护服务,服务周期为一年。
本项目为整体采购,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结算方式:根据实际服务床位及护理级别来结算,按月度结算实际款项。投标人须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报出统一折扣率(%)。因政府采购系统无法填报折扣,故折扣率按以下方式换算:统一折扣率(%)=投标人报价÷采购包预算×100%(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投标人在系统中的报价仅作为换算统一折扣及计算价格分的依据,不作为实际合同结算的总金额。结算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中标人的中标折扣率×每月实际在院开展“免陪照护”的病人数。
三、项目具体内容
本项目为厦门市******保健院“免陪照护”病房第三方护理员服务项目。此次市场调研投标人请按照:病人数/护理员人数=1/0.20或1/0.25 的比例配置、护理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以及项目总价进行报价。
护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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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员1:0.2比例配置
报价(元/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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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员1:0.25比例配置
报价(元/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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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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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护理、一级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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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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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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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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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按照最新收费标准,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II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同时开展免陪照护服务的,可在对应等级护理收费的同时加收该项目收费,其中特级护理、I级护理加收标准为150元/日;II级护理加收标准为80元/日。
四、项目基本要求
1. “免陪照护”病房护理员应按照《福建省“无陪护”病房服务规范》中的服务内容提供相应的生活护理服务(包含日常陪检工作)。
2. 投标人应为采购人“免陪照护”病房配置足量的护理员,按照当月平均每日在院病人数与护理员1:0.2或1:0.25的比例进行配置(该配置比例是按护理员工作时长12小时测算),同时做到动态调配。
3. 投标人需按照试点病房护理员人数配置要求配置足够的护理员,未达配置标准,每减少一位护理员(按配置数量四舍五入取整数)采购人扣除中标人当月管理费5000元,从当月采购人支付给中标人的整体护理服务费中扣除。
4. “免陪照护”服务费用按照《闽医保〔2025〕34号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统一收取。采购人按月支付护理服务费给中标人,作为中标人的护理服务费。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法人商事主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2. 投标人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符合技术和服务要求的护理员服务团队;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本地具备售后服务能力;
8. ******医院护理员服务经验。
六、护理员资质要求
1. 中标人必须与护理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中标人所提供的护理员与采购人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2. 因护理员劳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工伤、薪酬等),中标人必须依法妥善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免陪照护”病房护理员要求:55岁以下(含55岁)、初中及以上学历、完成《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的培训及考核并取得养老员或护理员证书,方能从事护理辅助人员工作,未取得证书者不得上岗。聘用的护理员须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上岗后定期强化培训,须具备后期能够为产科、儿科系列病房提供陪护服务的资质。
4. 中标人提供的护理员需经过健康体检并获得健康合格证书。
5. 护理员必须没有犯罪记录,中标人须提供护理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供采购人备案,采购人保留核查原件的权利。
七、报名材料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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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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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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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应注明供应商企业名称、所投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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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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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院“免陪照护”病房第三方护理员服务项目市场调研参与报名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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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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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供应商资质(含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材料、谈判代表法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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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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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院“免陪照护”护理员服务报价表(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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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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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项目公告中:六、技术和服务要求制定“免陪照护”护理员服务方案及监管考评机制(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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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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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符合技术和服务要求的护理员服务团队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期内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培训机构颁发的护理员岗位培训《结业证书》或护理类初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相关保险缴费证明、劳务关系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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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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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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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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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近三年服务对象清单及资料(******医院中标资料,含中标通知书、招标参数、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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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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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承诺书(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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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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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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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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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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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12项均为必备资料,按项目内容顺序排列,并注明页码,胶装成册密封,一式两份,加盖供应商本单位公章。若无法提供该项目文件,请在该项目所对应的页面上填写情况说明。请供应商务必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准确(附件请参照模板如实填写),我院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投递项目资料进行严格审核,若有弄虚作假或其他问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保健院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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