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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30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新疆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新疆
源发布时间: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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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830日-202495日。通讯地址:克拉玛依市胜利路33号,邮编834000电话:099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有限责任公司塑料包装制品厂迁建项目

独山子区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迁建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产业园区(河东新区沿312国道1779号A3号厂房),租赁建标准化厂房。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2条塑料桶生产线、3条塑料壶生产线、2条PET瓶生产线、1条塑料盖生产线、3条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破碎生产线,设置原料区(200m2,包含一般固废存储区10m2)、成品区(380m2,设置2层货架)、半成品存放区(100m2,主要用于暂存PET瓶坯)、危废贮存点(15m3)。项目生产及催化燃烧设备(RCO)均采用电加热,生活采暖采用电采暖。

项目建成后,年产PET瓶20万个、塑料壶4.8万个、不同规格塑料桶56.5万个。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9.5%。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熔融注塑、熔融吹塑、超声波焊接、印刷和热转印、塑料包装膜封口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混料搅拌和不合格品破碎产生的粉尘。在各熔融注塑、熔融吹塑开模作业操作侧设置四面软帘微负压集气罩负压集气,在超声波焊接、热转印、印刷、塑料包装膜封口处设置集气罩集气,各工序收集的有机废气采用1套催化燃烧设备(RCO)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机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于封闭车间内进行,生产工序全密闭,厂界颗粒物、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应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冷却排空水(清洁下水)和生活污水。冷却排空水(清洁下水)存储于冷却水罐(30m3),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10m3)存储,均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限值要求,前期由槽车定期收集拉运至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期排入规划建设的独山子区产业园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及废边角料)、危险废物(含油废抹布、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以及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存储区,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及废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固废存储区,经破碎机破碎为片状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危废贮存点,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1年,危险废物均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拉运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落实基础防渗措施。危废贮存点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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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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